当前位置:首页 » 资讯中心 » 深度好文 » 详情

大将军是怎么死的_戏品三国

博弈是一门艺术,研究的是如何选择的学问。不同的选择导致不同的结果。

在众多可以选择的条件中,选择最佳策略可以加大胜算的概率。如果斗争的双方采用的都是优选策略,那么,至少可以继续持久的抗衡下去,(即:不败)。如果某一方采用了劣选策略,那么,则很有可能当时就被对手立即吃掉。

所以,我们说:结果始终不太确定,但策略总是可以有优选。

在上一回中,我们分析了太监、大将军、朝廷众官员这三方各自的优选策略:

甲.太监们的优选策略是:杀掉大将军。

乙.大将军的优选策略是:联合众官员,杀掉所有的太监。

丙.众官员的优选策略是:联合大将军,只杀掉小部分太监,使太监们与大将军互相杀伐,然后从中坐收渔人之利。

这是三方各自的优选策略,如果某一方违背了优选策略,失败的概率就会相当大。

众官员里又分两派:

1.袁绍要杀掉所有的太监。

2.曹操要杀掉小部分太监。

因此,曹操的方案是丙方的优选策略,袁绍的方案是丙方的劣选策略。但袁绍的劣选策略正好是乙方大将军的优选策略。所以,大将军只派袁绍带兵杀进去,而不派曹操。袁绍由此获得了执行权,去执行对丙方阵营最不利的方案。

是不是说袁绍没有曹操聪明或狡猾呢?

不是的。袁绍的劣选策略,只是他口头上的,并不代表他的实际行动,而他在执行大将军的任务中,居然又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和曹操一样的选择!

丙方第一步:

袁绍冲进宫中,只斩杀了太监蹇硕一人,按他自己说的要斩尽杀绝,他却不杀了。跑来对大将军说:“今日可乘势尽诛之。”大将军当然很高兴,好!好!

袁绍若真的要把太监杀尽,就不会给对手丝毫喘气的机会。他这样做,实际上是在故意放太监一马。

太监们向何皇后(现任太后了)求情。何太后对大将军说:“蹇硕要害你,他已经被杀了,你怎么要把别的太监都杀掉?不是这些太监的提拔,你我兄妹能有今天的富贵吗?”大将军说:“好,算了吧。”

袁绍用实际行动完成了丙方阵营优选策略的第一步,杀了一个太监,留下其余的太监,便于攻击大将军。

丙方第二步:

丙方的第二步是使太监和大将军相互对杀。

太监们三番五次地想扳倒大将军,都没有得逞。大将军想杀太监却碍于妹妹何太后的情面,不好下手。袁绍为大将军出了个主意:“既然您不好意思动手,那就传旨叫下面各个地方政府的头领们带兵来逼宫,太后迫于压力,必然会杀太监。”

大将军道:“此计大妙!”

曹操有不同意见:纷纷招外兵,动静太大,其事不秘,事必不成。

袁绍这一步,其实是个妙招,他就是要让事不成。

1.他的目的不是要杀太监,如果真要杀太监,秘密的方法有多种,不需要招外兵把动静搞那么大。

2.把动静搞大,是在提醒、逼迫太监们快速下手杀大将军!

自小皇帝登基后,大将军上升为甲,太监们下降为乙。若长期斗下去,太监们迟早是要完蛋的,太监们完蛋了,大将军再无牵制,对丙方就极为不利。

袁绍把外兵招来逼宫,太后必然会被迫下令诛杀太监。至此,太监们只剩下唯一的选择:就是抢在外兵逼宫之前,先杀掉大将军!否则没有活路。

如果袁绍不把外兵招来,太监们就还存在与大将军慢慢周旋的余地,选择多多,不一定急着采用暗杀手段。

结果,大将军进宫的时候,被预先埋伏的太监们砍为两段!把脑袋割下来甩到墙外。

大将军遭太监们暗杀,是由袁绍“招外兵来逼宫”这一步棋直接导致的!大将军到死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。

袁绍一个人单独完成了丙方阵营优选策略的第一步和第二步。却未被人识破。

丙方第三步:

大将军被太监们暗杀了,局势发生了明确的逆转!丙方阵营的第三步:出面收拾残局的机会终于到来了。

袁绍、曹操、袁术(袁绍弟)率兵冲入宫中,争先恐后,奋勇杀监,且配合默契。但见阉官,不论大小,尽皆杀之。袁绍、曹操斩关入内,将太监们剁为肉泥。宫中火焰冲天。

曹操原先不主张把太监杀尽,现在丝毫不落于人后,见太监就杀,仅有的一点仁慈也没了,为什么?甲方乙方大火拼的机会出现了,丙方阵营等的就是这一天!必须杀干净,以防后患。

不需要商量,大家不约而同地做,就连以前罢了职的官员也赶来助战。

所有的太监们被斩尽杀绝。杀完了太监,再杀太监的家族,尽皆灭族。杀完了太监的家族,再杀到大将军的家族,大将军的弟弟也以勾结太监谋害兄长的罪名而砍为齑粉。

皇帝内朝的外戚、太监这两股强大的势力,在一夜之间,被杀得片甲不留,成为永远的历史。在这一局中,作为弱势的丙方阵营,即朝廷的众位官员,大获全胜!

记住他:袁绍。
打赏
X
打赏方式:
  • 支付宝
  • 微信
  • QQ红包

打开支付宝扫一扫
日期:2018年10月29日 08:48:41 星期一   分类:深度好文   浏览(2261)
本文地址:http://dh.syom.cn/goodtext/3393.html
温馨提示:本页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或来源于网络,真实性、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,请仔细甄别!本站只为传递信息,我们不做任何双方证明,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文章内容若侵犯你的权益,请联系本站删除!QQ:345952779

留言咨询

自动获取QQ

昵称

邮箱

网址

热门文章

广告

站点统计

  • 收录网址:4338 个
  • 发布文章:200 条
  • 在线人数:3人
  • 总访问量:10400216次
  • 本站运行:11年4月6天
  • Q2 1200*60px广告位招租QQ345952779
  • Copyright © 2024 网聚联盟 版权所有   粤ICP备11021420号
    删除或更改链接请在对应页面留言 ,本站基于宝塔面板,数据存储于阿里云ECS
    Powered by emlog / &Author 舍力博客.